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,2012年11月26日至30日,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边振甲副局长带领国务院食品安全第七督查组,对天津市、河北省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督查。督查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农业部、卫生部、工商总局、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。
根据工作安排,督查组听取了天津市、河北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,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,现场检查了25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基层监管机构;与食品行业协会、企业代表、基层监管机构等进行了座谈。
督查组对天津市和河北省食品安全工作给予了积极评价,认为两地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,大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,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,切实提升监管能力,积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显著。督查组向两地政府反馈了督查情况,并结合当地工作开展状况,就下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。
督查组希望两地继续加大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》和《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“十二五”规划》的学习、宣传和培训力度,加快出台本地食品安全监管体系“十二五”规划,积极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,不断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,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,强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,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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